【观点】借助“土十条”+“水十条”,构建地下水环境立体式管理框架
2015年4月,水十条颁布之时,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为之兴奋,全文多达20处提及“地下水”,而且还有专门的考核指标。2016年5月31日,“土十条”在千呼万唤中终于靴子落地,但却让水文地质相关人员有种犹抱琵琶的感觉。
水土一家亲
从工作目标到主要指标,虽未直接提及地下水,但作为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对地下水而言恰恰是重要的污染源,对此类场地的治理与管控,恰恰是对地下水进行了源头防控的一种强化和补充。
全文具体条款中多处表现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有效衔接。例如:第五条要求2017年以前完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制订,将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2011年发布了地下水环评导则,从保护饮用水源和控制污染源的角度对地下水环境进行了保护,但未能有效解决场地“包气带”污染问题,评价过程中大多数采用了略过包气带直接进入含水层的方式,似乎有些掩耳盗铃。2016年修订后,虽然强调了巨厚包气带的特殊情况和改扩建项目的包气带污染调查工作,仍未有效解决该问题。土壤环评导则的制订将有效解决地下水导则未能照顾的部分,建立地下水环境的立体式、全方位管理框架。
例如:第六条中要求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与“水十条”的行业管理相一致,再次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附录A的Ⅰ类项目的管理思路保持一致,突出对重点污染行业的管理。
再比如,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中对农业施肥、用药的控制,也是地下水污染面源管理的重要思路;第十条明确要求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等等。
与地下水环境管理更加一致的是第六大条: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这也是目前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最佳思路,做好源头防控,看住新源、管住老源、治好威胁重点源。可见,“土十条”的整体思路与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思路完全一致,并且更加强调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既考虑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也兼顾了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现状。
立体式管理
水十条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是浪漫奔放的热辣妹子,而土十条中的地下水则是娇羞娘子。尽管娇滴滴、羞答答,却无时无刻不表露出对“地下水”的热切殷勤。
土十条此出,让地下水环境管理更加如鱼得水,不用再担心广义地下水和狭义地下水之分;不用担心把包气带污染的不成样子,最后再反映到地下水中;不用再担心监控对周边的污染,而忽视了污染场地周边项目的选址合理性。自今日起,立体式的地下水环境管理框架初见端倪。
可以设想,在不远的将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齐头并进,其中地下水分跨“土十条”和“水十条”,形成强有力的立体管理体系。饱和含水层上部的土壤(非饱和带为主)进行风险管控、源头预防,同时兼顾累积性影响,做好人体健康的相关基础;饱和含水层(地下水)做好评估和监测,构建监测预警体系,同时服务于环境应急。“防渗”作为地下水环境预防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通过对其有效性的评估体系的构建,最终构成我国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控管理的立体式网络。
立体式的地下水环境管理结合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的全民治国思维,真正实现污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指日可待。